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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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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规定条款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条款主要集中在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七条,这些条款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其他有价物为标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提供贷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民间借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民间借贷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民间借贷合同(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有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和利息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四倍,未约定利率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支付到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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